最近集团总公司高薪聘请了一位国外
食品专家作为公司食品生产科主管经理。这个家伙虽然牛,但是在配方的时候完全不按之前备案的企业标准做。随意搞,说按我们公司之前备案的标准生产出来的产品不够健康。最近问题来了。把职业打假人士全部招过来了。当地工商和药监局的投诉我们虽然可以搞定,毕竟我们一年纳税也不少。但是全国各地被起诉的传票到目前为止收到了84张。这不最近公司有一款产品又被人举报了,说我们没有按执行标准生产,执行标准里面规定的原料我们产品里面没有我们的执行标准是这样写的: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A产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
黑芝麻、C、D、E、F为主要原料,以添加或者不添加T、U、K等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经熬制、混合、冷凝、切块、晾干、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A产品。说我们企业标准里面有 F 原料,但是我们产品里配料里面并没有添加。因为生产我们这个产品的时候,我们的国外食品专家说这个F原料会影响血糖升高,对老年人和肥胖人士身体健康会造成影响。所以去掉了没有加进去。现在想问问论坛里面的专家。少加一款原料产品还合格吗?这个消费者要10倍赔偿能胜诉吗?现在谈和解是赔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