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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 上海的食品加工监管部门是哪些?被委托加工商不要 ...

我公司是南京的,我知道,在我这,管理我们的是区县质监局-南京质监局-江苏省质监局不知上海是个什么格局,我想咨询上海浦东新区的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的相关事宜,我打电话到上海市质监局,他们给我的答复是,上海市局不管“食品”的委托加工备案,食品这块是上海地区直管的。究竟。。。。我应该找到哪家单位去咨询?我公司与江苏省内两家企业都有过委托加工关系,并且很顺利地把未委托加工备案办好了。但是这次,我们委托的是一家上海的公司为我公司代工饮料,我们按往常一样的程序,在南京市质监局办理了委托加工备案,并且要求对方厂家在上海市办理相关手续。原本我认为,两边的手续都办完后,将两边的备案材料合并一下,我们的委托加工关系即合法化了。但是。。。却被被委托上及其所在区的食品生产监督所告知,上海的被委托加工企业不需要跟我们做一样的备案程序,仅需写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受委托加工食品情况报告表》交上去就完事了。。。。在于被委托企业的交流及对方所在区的食品生产监督所交流后,我得知,被委托企业的相关监管部门实行的对策是【国家质检总局第119号公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其中第十七条中的这句话:? ?“受委托企业应当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范围内与委托方约定委托加工协议,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根据这句话,他们便实行了“被委托加工企业的备案程序=上交加盖公章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受委托加工食品情况报告表》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当我查阅了【国家质检总局第119号公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全文后,发现其中第十七条完整的描述是这样的:? ?“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受委托企业应当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范围内与委托方约定委托加工协议,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言:? ?“第四十五条 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必须分别到所在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不知这句话算不算119号公告所说的“法律法规规定”。我不敢说监管部门错了,因为毕竟我仅仅是个小公司的小员工。我只能跟我们的代加工企业沟通,请给他们帮我,我就是得给我这边南京质监局一个交代,这边我的委托加工备案就等于只办了这边的一半,起码在南京看来,我们的委托加工关系尚不合法。而我们的代加工企业给我们的明确答复是,他已经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办了,已经没他什么事了。 俺写个帖子,主要就当是发发了牢骚了。为这事,老板给我压力,代工企业不理不睬,南京质监局催着,真是几头不着好。╮(╯▽╰)╭
1人参与回答
,食品检验员 2019-04-06回答
看完您这份材料,俺几乎要,哭了。 以后找人代加工绝不找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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