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中的“处罚到人”,范围是什么?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中的“处罚到人”,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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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 月 24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法〔2018〕12 号),对“处罚到人”的范围作出规定:(1)个人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2)单位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主管人员,一般是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违法事实中具体实施违法行为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