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现制饮料标准号:DB31/2007-2012实施时间:2013.02.01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制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现制饮料 现场制作现场销售,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预报装或者非预包装饮料,包括现榨饮料和现场调制饮料。3.1.1 现榨饮料以
新鲜水果、蔬菜、谷类、豆类等为主要原料,通过压榨、粉碎等方法现场制作现场销售,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饮料。不包括仅采用浓缩液(汁)、果蔬粉、糖浆调配而成的饮料。3.1.1.1 现榨果蔬饮料以新鲜水果、蔬菜等为原料,经挑选、清洗、消毒、整理、压榨等方法,现场制作现场销售,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饮料。3.1.1.2 现榨
五谷杂粮饮料以谷类、豆类等为原料,通过压榨、粉碎等方式,经烘炒、蒸煮等热加工,现场制作现场销售,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饮料。3.1.2 现场调制饮料用浓缩液(汁)、果蔬粉、糖浆等原料调配而成,现场制作现场销售,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饮料。附录:A.3.9 制作现制饮料不得掺杂、掺假、使用非食用物质,现制
饮料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