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玮 明星星著的《
食品安全法实务精解与案例指引》第43页写到“在监管执法实践中应当明确的一个意识是,只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产品不符合的标准不是“强制性”的标准,不管是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这个标准一定不是食品安全标准,都不能按照“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定性与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体系中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下标准。那么食品标签上产品标准代号标GB/T还有啥作用?是不是不带T的标准都是强制性标准,带T的才是推荐下标准?以白酒为例某
浓香型白酒执行标准为GB/T10781.1标示的度数为52%vol实测度数为50%vol按照GB/T10781.1 的要求实测值允许有±1%vol ,显然该产品不符合GB/T10781.1 的要求。问题来了,该怎么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