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至清则无
鱼。谁是浑水摸鱼的始作俑者,规则制定者和执行者。想去年沈阳打假,市场集体闭门歇业,何等壮观。谁是假冒伪劣产品信息的知情者掌握者?最重要的群体是企业内部员工、产品消费者、行业竞争者。如何让这个知情群体有动力去揭发?利益驱使(绝非贬义,任何道德都可归结于利益)。对于企业内部员工,一旦举报自己的东家,将面临失业或打击报复,可以由罚没款予以奖励,底线是员工进行举报的收益大于其可能面临的风险损失或风险成本并且有较大盈利,罚没款不足的予以财政拨款支付,如员工举报东家违法生产,自己可能被辞退,则需要的奖励起码高于自己半年的薪资才会有动力(最反感很多奖励规定里只有最高奖励额而不设最低奖励额,骗鬼哟)。对于行业竞争者,只要监管部门不以破坏潜规则为由给穿小鞋,大多有良企业为公平市场环境和企业发展,有足够的动力去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消费者(包括职业打假人),只要奖励高于举报所付出的成本(时间、金钱、机会成本等),大多数人会去举报的。如何保障揭发者的利益?信息公开、阳光行政。我举报的案件,我需要知道执法是否严格到位并且不增加我的成本。如此实施,不良产品、无良企业何处藏身?但如此一来,业已形成的庞大监管群体将
鸭梨山大,灰色收入减少必将影响生活水平,降低幸福感;市场规范将更体现监管部门人员盈余,被精简裁员将是非常痛苦的。基于上一点,所以个部门的上层(掌门人)千方百计争取话语权,主要体现在制定部门规章等规则制定上,哪管是否与其他部门规章甚至法律法规冲突,哪管真正的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