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
防腐剂、
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应在配料表中建立食品添加剂项,在此项下标注添加剂具体名称。如配料:×××、×××、×××、食品添加剂:胭脂红、
山梨酸钾。顺序是按添加量的由多到少排列可是我们公司新申请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标签,却只是配料:** *******添加剂,根本就没有添加剂的具体名字。到底应该执行那个标准呀?觉得好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