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1、第三方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都会注明“仅对样品负责”等类似的意思,执法人员立案调查该如何将样品不合格转换成批不合格;2、对经营来路不明(1、不知道供货商是谁;2、供货商无许可证;3、供货商有证未查验)的
食品该如何监管,如何处置这些食品,法律依据是什么;3、监督抽检,抽样过程中,要保证样品有代表性,那么如何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呢(有一些产品,有CCGF,按照CCGF,没有CCGF的,参照什么?),怎么确定抽样方案具有法律效力;4、案件稽查的抽样:抽样是要随机性,还是要有针对性;抽样是只要保证数量就可以?还是要根据标准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