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68条中销售散装食品时生产经营者要都标示吗?
食安法68条中销售散装
食品时生产经营者要都标示吗?
5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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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上仅需标注生产者的信息,经营者的信息无需标注,有购物发票证明该散装食品的销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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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列关系应该是都标吧,要不就应该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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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1、经营者将购进的包装的食品整体倒入容器中散装销售(不形成包装),只需要标注的是生产者信息等,比如大米散装称重销售;2、经营者将购进的包装的食品进行分装不定量销售,既要标注生产者信息,也要标注经营者名称,比如分装的粉条、代用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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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都应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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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都要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