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我们一款婴幼儿有机大米粉里添加DHA、ARA不符合标准,特向各位达人求教,消费者提出的理由如下:纵观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2,为保持加工后产品的有机属性,标准要求有机产品配料主要来自GB/T19630.1所描述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尽可能减少使用非有机农业配料,对于非有机农业配料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以不使用为原则,以加工工艺客观需要和法律法规要求使用为例外。而具体到添加DHA(
二十二碳六烯酸)、ARA(
花生四烯酸)的**产品,产品生产时所应执行的有机产品标准GB/T19630.2-2005对营养强化剂的使用有具体规定:4.3.6禁止使用矿物质(包括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其他从动植物中分离的纯物质,法律规定必须使用或可证明食物或营养成分中严重缺乏的例外。由所涉产品执行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可知,DHA、ARA并非该类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产品所必需的基本营养成分,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中对于DHA、ARA的使用量有明确上限规定但无下限规定,也即表明即使不添加DHA、ARA,也不影响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营养价值,进一步说明DHA、ARA并非有机产品标准所述“法律规定必须使用或可证明食物或营养成分中严重缺乏的例外。”现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2-2011对于有机产品添加营养强化剂也做出了类似规定: 4.2.1.8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矿物质(包括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a)不能获得本标准的替代物;b)如果不使用这些配料,产品将无法正常生产或保存,或其质量不能达到一定的标准;c)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并且将“其他从动植物中分离的纯物质” DHA、ARA直接排除在外。消费者因为**婴幼儿有机大米粉的有机产品属性以及添加的“可促进宝宝智力和视力发育”的DHA、ARA而为其高售价买单,但**在其产品中添加DHA、ARA,却同时让其“有机产品”属性失去了依据,从而导致购买上述产品的消费者事实上受到了欺诈,蒙受了一定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