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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边的技监局在审核企业标准时,一般都以接近的国家、行业标准等为参照,十分的死板,有时候明明不能套用,也要硬套,我们的做法是:1、如果是强制性的卫生标准,那就必须执行了,因为各地的监管部门肯定会以那个为标准2、如果是推荐性标准,在不影响的情况下,建议还是采用。除非对自己不利,那就需要在编制说明中写清楚详细的原因,避免以后监督抽查出现纠纷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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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问题我认为还是企业自己制定标准比较好,主要还是套用5408,同时标注添加物和检测方法等,避免以后出现问题。现在有些地方就直接拿卫生标准当产品标准来执行,比如那个16321是卫生标准,但是很多地方也直接当产品标准,我还咨询过技监局,他们说也可以,真晕,不过也没办法,毕竟他们也不是很专业,不过企业还是自己制定标准好一些,如果出现问题,倒霉的还是企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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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推荐性标准的前言部分明确了某些部分是强制性的——好像没见过啊,如果里面有强制性内容那整个标准就应该是强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