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麻籽》国标GB/T 15681-2008中说到此标准的范围是适用于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的制油用亚麻籽,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卫生要求引用的是GB2715-2005 《粮食
卫生标准》,而《粮食卫生标准》的适用范围又明确说明不适用于加工
食用油的原料,只适用于供人类食用的原粮和成品粮(禾谷类、豆类、薯类等)。那么问题来了:1.这两个国标的说法是不是矛盾呢?2.亚麻籽作为食用油的原料,为什么引用不适用于自己的《粮食卫生标准》,而不引用GB19641-2005《
植物油料卫生标准》呢?3.亚麻籽是否只能用于制取油脂,整粒可以作为普通食品食用或作为食品原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