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的型式检验一般是一年送两次,这个应该没什么疑问。而且出于费用考虑,一般来说,是在上一次送检后6个月快到期甚至过了6个月之后的第一次生产时才送检,这也是个惯例。现在工厂的型式检验是3月初送检的,下次送检应该要到9月份。现在出现一个问题:某地工商局说型式检验报告应该是上下半年各一份,现在是7月份了,所以一定要下半年的型式检验报告,不然就罚款。由此事想到两个问题:1、针对上面这样的工商局,有什么好的办法让销售能说服工商局?2、如果遇到种特殊情况,比如3月份生产的产品,送外检了,也有报告。之后不生产这个产品或转移到其它厂生产的话,超过6个月,也就是9月份之后,这个产品销售时是否需要另外再送外检?最好能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