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如何理解?
新
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教专家,文中所述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是指那个合格证的纸片吗?看了后面的罚则部分,并没有对无检验合格证作出相应的处罚。食品企业的预包装食品需要在
包装箱里放入那个合格证纸片吗?如果不放,会有什么后果?散装食品又咋办呢?食品流通管理,对这方面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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