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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安法实施后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如题,请问各位同仁,日常监管中,遇到处罚需要计算违法所得时,新食安法实施以后,关于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有无现行的法律或法规、规章、文件规定?(我所问的“现行的”,特指新食安法实施以后颁布实行的,而不是新食安法实施以前卫生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以及国家食药局颁布的相关法规)
3人参与回答
,保健食品厂长 2019-04-25回答
我以前一般按照法条里带没收产品的,就按全部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不带没收产品的,按利润作为违法所得。是不是有点任性啊~~~
,食品工场厂长 2019-04-25回答
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本规定所指的食品药品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本规定第八条所指的违法所得是指违法产品售出价格与购入价格的差价。
,食品添加剂检验项目负责人 2019-04-25回答
因为违法所得是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扣除成本后的利润。营业收入不应计为违法所得。其一,营业收入中有的成本原本属于违法行为人合法所有的,不属于上述“所得”状态下权利请求人不存在的任何一种情形。其二,将违法所得确定为包含了成本那部分,违法所得的外延得到扩大,尤其是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这两种行政处罚种类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其三,营业收入有其特定的内涵。通常认为,营业收入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   其次,销售收入不应计为违法所得。一是从概念特征看,违法所得和销售收入分别具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和特征。二是从适用领域看,违法所得多在法律责任的承担领域出现,而销售收入更多在经营活动的销售领域中运用。三是违法所得的外延小于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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