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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新旧法交替引起的问题?

新的《食品安全法》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一些争议问题如何解释,现在的《食品安全法》和10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有些法律条文出现截然不同的情况。如果购买,发现问题,起诉都是在10月1日之前,但是在宣判之前,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并就相关问题做出新的规定,显然影响判决结果的,法院如何选择适用法律?有无相应的法律条文,或者司法解释。不要说实体从旧、程序从新这样的解释,因为我不理解,我需要明确是法律条文或者司法解释等。
3人参与回答
,行政内勤 2019-04-26回答
第九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食品化验员 2019-04-26回答
立法法93条。
,食品检验员 2019-04-26回答
应该是按发生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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