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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标签上必须要表明饮料通则上面的分类么?

RT饮料的标签上是否必须要标注符合《饮料通则》中11种分类中的名称?举例来说一款新的凉茶品牌名叫 “酷爽” ,标签中必须标注 植物饮料 么?还是说只要标注 凉茶 即可(凉茶不是通则11类之一)?
4人参与回答
,产品经理 2018-11-06回答
应该是标产品所执行标准的名称就行了,我是这样理解的你的执行标准里规定了产品的分类
,食品检测员 2018-11-06回答
根据7718的规定,是要标明具体、通俗、标准上有的或者为消费者能理解的名称。
,食品添加剂质检员 2018-11-06回答
根据GB 7718的强制标注内容的要求看,没有强制规定必须标注产品的分类类别名称,只要求标示“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酷爽”只是商标、品牌名称,并非“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所有“植物饮料”才是区别于其他饮料品种属性的“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当然,如果标示“凉茶”作为产品名称,再结合配料表,也可认为是能够“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不会与其他属性的饮料相混淆。所以我认为两种标示都是可以的。
,食品检测事业部负责人
2018-11-06回答
产品类型需要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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