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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从目前部分协会公布的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来看,大部分是这样明确的,如中国调味品协会公布的《中国调味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明确:“中调协团体标准为自愿性标准,协会会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可自愿采用。”也有少部分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不允许随便采用。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任何组织、个人在使用联合会团体标准时应取得联合会的同意;联合会各部门、分支机构依据联合会团体标准开展的认证、检测等活动须通过联合会批准授权。 由此可见,企业在采用团体标准时,需要关注该团体标准的发布机构,了解机构发布的团体标准管理办法里有无限制性规定,必要时需要取得授权方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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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想问这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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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说法吧,不知道作为依据标准参照制定企业标准认可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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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保证各参与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 示例: 《中国食协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团体标准为自愿性标准,中国食协会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可自愿采用。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后,相应的团体标准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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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一定了。 如某些行业协会制定的团标,一般可以使用。 如果是几家公司联合发布的,未经允许就不能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