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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管理更严,采购能索证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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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处罚。要罚,出现2次,稳妥。一次,处罚的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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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三)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且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或者未按规定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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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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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处罚。说农产品无法索票索证是错误的。当然,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如果在农贸市场自己去买,的确会这样。但是据我所知,学校食堂之类绝大多数都是通过教育局谈判搞的统一定点采购,和几家不同类别原材料的供应公司签了合同的。正规公司或者批发市场过来的批发,肯定是有原产地证明和快检报告的。现在真没几家学校自己去菜市场零卖了。。。。。。按照食安法,理应按照126条先警告并责改,拒不改正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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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的首次执法尺度是有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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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采购的很多是农产品,无法索证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