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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B 4806.1产品标注理解

各位大佬们好,关于《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8.3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关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怎么理解? 1、生产日期应标识,当适用保质期时应标识保质期,不适用保质期时可不标识 2、当适用保质期和生产日期时,应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当不适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时,可不标识
2人参与回答
,产品专员 2019-07-14回答
我的理解是:“生产日期应标识,当适用保质期时应标识保质期,不适用保质期时可不标识”。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的食品相关产品(如:塑料瓶坯、聚酯碳酸饮料瓶),贮存超过一定期限后性能会发生变化。
,食品原料销售助理 2019-07-14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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