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检疫实验室建设基本要求 1、提供实验动物的生产单位,应持有符合二级以上(含二级)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室应有专门的人员对进入各级动物实验室的动物进行检疫,确保所有进入动物实验室的动物于实验动物监管部门认可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每批动物应有生产方提供的合格证。 2、动物实验室应设专门的隔离检疫间 3、无特定病原体(SPF)级以上动物应经过严格的外包装消毒和检疫过程后方可进入动物实验室内环境,外包装的消毒可用200mg/L的过氧乙酸擦拭或使用其他适当、有效的消毒方法。 4、当发现实验动物有消瘦、被毛过度蓬松、皮肤或黏膜异常时应予以淘汰。超过5%动物出现同样的疾病症状时该批动物不得再予使用。 5、实验动物发生疫情应及时隔离,查明病因,采取措施,必要时全部销毁。已污染的及可能被污染的动物、环境和物品亦应彻底消毒,并及时上报实验动物监管部门。 6、科研所用的实验动物应以疫病预防为主,原则上不得接种免疫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