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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描述来看,该产品本质为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 全营养配方食品。2,该产品应当符合GB2992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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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略了一点,4-7岁应该不适用于这个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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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能吧,标准规定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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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767—2010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对于幼儿配方食品的定义是3.3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辅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用于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其营养成分能满足正常较大婴儿和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幼儿配方食品能否标注全营养、4~7岁食用,大家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