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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后的农药标液如何处理?

将购买的浓度为100ug/mL的农药标液打开后,稀释成10ug/mL的标液,用一段时间后,农药挥发以致于浓度降低,这时如何处理这些农药?需要填写什么处理记录吗?能不能把这些农药再次稀释,喷洒在花与草上,预防或打杀害虫呢?如果这样做了,在认证评审时,可以通过评审吗?会不会是一项不符合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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