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12 月3 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对《有机农产物日本农林规格》(最终修改日,2015 年12 月3 日)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豆芽类的有机农林规格。豆芽类的有机农林规格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作为豆芽类生产所使用种子进行了规定:1)必须符合有机
农产品生产所使用种子;2)不得使用转基因品种;3)对种子的处理只允许使用次氯酸水(只限使用盐水电分解物)。2.在豆芽类的栽培中只允许使用水和天然
培养基,培养基必须是没经过化学处理的天然物质,而且禁止使用通过转基因技术生产品。还规定栽培过程中禁止使用肥料、农药及其他材料。3.栽培过程中不得使用人工照明。4.对豆芽类进行严格管理,以防止被农药、洗涤剂、
消毒剂或被其他物品污染。5.防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豆芽类的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