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标签有点棘手,或者说争议?至少我觉得比较麻烦。下面那张写了 多35%的
蛋白质。 这个是用了比较声称。比较声称,在蛋白质项,声称? 增加或减少蛋白质,要求其实际蛋白质含量与参考食品比较,增加或减少25%以上。参考食品(基准食品)因为消费者熟知、容易理解的同类或同一属类。如果单从其宣称的多35%,是满足+25%的情况。但我困惑的是其选择的参考食品。如果按他这样算的话,该产品实际蛋白含量为3.1g/100g,反推其选择的参考食品蛋白质含量为2.3g/100g。这个出处我怀疑是根据其所依据的标准GB19302要求的风味
发酵乳的最低蛋白质含量要求。由于平时做检验的时候,风味发酵乳一般都不会这么低,反而经常大于2.8%。 另外,我查了下《中国食物营养成分表》,
酸奶的蛋白质含量最低的呢,也到了2.5%所以这个选择的参考食品呢,有待商榷。所谓的35%呢? 也有待商榷。但作为标签的判定,比较声称真的很不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