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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批准人的识别/资质认定

7.8.2.1除非实验室有有效的理由,否则每份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o) 报告批准人的识别;……这是个比较大的改变,以前是“j) 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的标识。”很明显不再强调职务,不再需要打印体的姓名,签名或电子签名、印章也没有明说,只是要有批准人的识别。对于签名、印章、电子签名作为批准人的识别很好理解,那么打印的姓名是否可以作为识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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