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没有记录,是说我们的内审不符合项分析原因分析不好及整改没有整改措施,这个是口头说。文字版是:查某年某月的内审材料,其中一项不符合事实描述为.......(省略部分是我们内审开的不符合项及原因分析和纠正/纠正措施),最后就是与CNAS-CNAS-CL01:2006条款 4.14.3规定不符合。这个不符合什么评审员也没有具体说呀,开这个不符合项的时候当场问了就说你们要有纠正措施,你们写的不叫纠正措施。好吧,整改提交上去了之后说,我不是针对你们的内审不符合项开的,而是针对你们的内审开。然后说你们要有纠正措施...... 需要纠正措施,则说明有对应不符合,按描述,不符合只能是指4.14.3 (审核活动的领域、审核发现的情况和因此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记录。),如此的话还是记录问题?看来只有你们之间才能说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