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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哪部法,查哪类标准

食品标签应标注哪类标准,最近坛子里争论的挺热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依我看问题出在了定位上,所谓定位就是:你是哪部法的执法主体。食品标准分“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对应的法律也不一样,一部是“食安法”,另一部是“产品质量法”。请不要跟我说它俩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一个调整质量,一个调整安全,虽然食品只是工业产品中的一类,但从调整内容来讲,这两部法就是个平行关系。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食品中各种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控制的技术法规。食品质量标准(你也可以叫它产品标准)规定的是与健康无关的涉及食品质量、等级、规格等指标。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循的最低要求,是食品能够合法生产、进入消费市场的门槛。而其他非食品安全方面的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愿遵守的,可以为组织生产、提高产品品质提供指导,明示给消费者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安标”与“质标”分别指向两部不同的法律,这一点是大家应该注意的。食安法第六十七条 第五项 “产品标准代号。”这个也请大家不要误解,民主与法制出版社的《食安法释义》中说的很清楚:“(5)产品标准代号。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就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注意:不是产品标准代号,大家不要曲解。总结起来就是:在食药监战线,只要卫计委推出了这类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你就可以在标签上标注,这是合法的,也是最起码的;你若再多标个“产品质量标准”那应该鼓励,你是良心企业,在《食安法》范围内,该如何标注标准就是这么个结论。若是没有此类产品的食安标准,“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仍然有效。”标注了“产品质量标准”再出现产品不合格的问题,那就进入了《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在这里就不讨论了。
2人参与回答
,食品操作工 2019-11-01回答
说白了,就是国家通过强制性食安标准来确保食品的安全底线,在此基础上,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自由选择执行推荐性标准或团标、企标,通过市场(看不见的手)进行优胜劣汰。 对于消费者而言,就是出得起什么价钱,就买得起什么质量的食品。
,食品检测销售 2019-11-01回答
似乎把两个标准、法律对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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