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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理标志产品执行标准的使用问题

最近一款大红袍茶叶被打假人索赔。求各位老师指点。 茶叶标签标示,品名:大红袍原产地:武夷山执行标准:GB/T18745生产厂家:厦门XXXXX茶业有限公司(分装)生产许可证号:SCXXXXXXXX(说明:生产许可证号是厦门XXXX茶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商:厦门AAAAA茶业有限公司我们的茶叶真正来自武夷山XX茶厂,有相关交易凭证,厦门XXXX茶业有限公司只是分装。 现在打假人以厦门XXXX茶业有限公司不能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执行标准为理由提出索赔。 请问各位老师,我们标示执行标准GB/T18745属于错误吗?如果打假人真的投诉到监管部门,我们会被处罚吗?
1人参与回答
,食品化验员 2019-11-07回答
个人觉得执行地理标志产品问题不大,关键问题有没有宣传是地理标志产品?如果有,肯定是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会按照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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