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的专用名称 7718: 4.1.2.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4.1.2.2.1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4.1.2.2.2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 那么问题来了: 1.如何算“醒目位置”?居中?在左下角算不算? 2.如何界定“易使人误解” --------------- 看看亿滋的标签: 1.商品名称应该叫“
奥利奥” 2.专用名称应该叫“
巧克力味(修饰语)
夹心饼干” 但是 1.专用名称在主版面的左下角,并且字号相比商品名称小特别多,这算“醒目位置”吗?符合4.1.2.1吗? 2.“奥利奥”这个商品名称会不会让人误解?“奥利奥”现在应该不止巧克力味的吧?应该还有香草味、草莓味、抹茶味的吧?但是这款饼干是巧克力味的。 这算不算商品名称易使人误解?需要按照4.1.2.2.1“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执行吗? 3.背面标签没有写“食品名称” 再但是 亿滋的闲趣、太平又和奥利奥不一样。专用名称写在了主版面中间,并且字号也不是很小。 这是什么原因呢? 发现很多食品都有以上的问题,很多大公司的也是这样。 讨论一下呗 ------------------- 将讨论的结果汇总一下吧: 1.“奥利奥”“闲趣”“太平”之类的是商标,商标不受大小限制 2.“奥利奥”等是家喻户晓、广为人知的名称,基本不会造成误导 3.主版面本身就可以理解为“比较醒目的位置”了,专用名称放在一角、字号不是特别大应该也可以,只要别太小能看见。法无禁止即许可 4.如果你的产品不是特别出名,并且商品名称(商标)和专用名称意思差别较大,不建议参考奥利奥 5.大公司能做的事情,小公司未必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