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神,第二次了,广东省疾控中心抽查企业标准备案的反馈意见,需对标准进行修订 内容为: 1、原料:“蕲蛇”应规范为“蝮蛇”。 2、理化指标:除
蔬菜类、
水果类、
食用菌类、水产类外其他食品污染物不应按脱水率折算,且N-二甲基亚硝胺指标也不应脱水率折算。 3、未严于:蔬菜类、水果类未严于。 关于内容2,我们的企标是在理化指标项下有这么说明: 备注:a水产动物可先测定总汞,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再测定甲基汞。b 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当总砷水平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不必测定无机砷;否则,需再测定无机砷。c限量指标对制品有要求的情况下,其中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d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 PCB180总和计。 请问,我能否直接将备注c删除? 关于内容3,是否理化指标每一项关于蔬菜类和水果类的都要修订严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