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第三方实验室还需要控制分包比例吗?(CMA/CNAS)
现在第三方实验室还需要控制分包比例吗?(CMA/CNAS)。2006版评审准则有控制分包比例要求。但现行RBT 214、163号令、CNAS CL01都不再有文字规定控制分包比例。求助各位大神,1各项目自己实验室做,其它5各项目分包给有资质的外部实验室,然后自己实验室整合出报告,加必要的备注。带CNAS/CMA章,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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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国家类的任务不容许分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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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更正错别字:只有1个项目自己实验室做,其它5个项目分包给有资质的外部实验室,然后自己实验室整合出报告,加必要的备注。带CNAS/CMA章,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