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新进一家新公司,老板说有对口业务,跟我提想过CNAS
食品微
生物实验室,我没接触过CNAS,以前从事的机构只过CMA;看着公司里的食品CMA资质,微生物项目只有简单的几项,提出要过CNAS的食品相关微生物项目还是挺多的,基于这个情况我就有个问题;三方性质的实验室,如果对外开展检测,就必须强制性过CMA。CNAS申请,CMA项目只是作为参考,是可以允许比CMA申请的项目还要多的,如果这样申请下来,就会造成一个问题,如果报告中有超出CMA能力范围的项目就只能加盖CNAS章,不能加盖CMA章。而只有CNAS章没有CMA章的报告是没有法律效应的,是不合法的。即对社会没有公正性效力。除非报告数据客户只用于内部质量控制,而不对外。那么只盖cnas章也是可以的。我这样理解是正确的嘛?还有如果CNAS申请的范围超出CMA现有的能力范围,CNAS评审会有什么特别关注的地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