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查新标准,准备去政务中心备案,结果在填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时出现了以下疑问:1、新标准发布后是否需要备案后才能替换之前的旧标准,且能出现在平常的检验检测报告中,如若没有备案便使用,是否属于不符合项?2、旧标准被另一个编号的标准代替,其中旧标准的项目已被删除,变更审批表中该如何填写?(有项目的都会在新标准后面备注只做旧标准的哪些哪些项目)?例如:CJ/T?143-2001?被?CJ/T?141-2018?代替,旧标准中?钠、镁、钙等元素在新标准中已被删除,此时应如何填写审批表?3、新标准中增加的方法可以做,写了方法验证后还可以直接去备案吗?还是说需要申请扩项评审?4、不涉及实际检验检测能力变化的情况有哪些?怎么算是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