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回答 问题
提问 通知 消息

如何理解GB 7718-2011对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规定?

暂无描述
3人参与回答
,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2020-11-19回答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生产日期”,该“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包含了生产制造、包装等几个含义。因此,GB7718-2004中的“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等术语在GB7718-2011中统一标示为“生产日期”。也就是说,“生产日期”在GB7718-2011中拥有更广的范畴,既包括传统意义的“制造日期”、“灌装日期”,也包括将食品置入最终销售单元的“包装日期”和食品能够进入销售领域的出厂日期。


预包装食品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可以标示为固定时间段的形式(如保质期6个月),或具体日期的形式(如保质期至2014年11月1日)。


GB 7718-2011中作为时间度量的年、月、日分别指自然年、自然月自然日,企业应考虑自然发生的年、月、日时间长度的浮动,并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调整保质期的标示。


如根据工艺需要,需要经“后熟”等工艺存放后的成品,其生产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所描述产品的日期。


大包装产品分装后,其生产日期依据其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标示进口食品在国内进行分装,属于应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操作。根据GB 7718-2011的2.4条的规定,生产日期应标示为在国内分装成为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如果该产品是属于半成品,则依据企业规定,按照“半成品”进行管理,可按其形成包装的日期为生产日期,即,其“生产日期”应标识“包装日期”


无论何种情况,食品的生产日期应该按照GB 7718-2011的2.4条,依据其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标示


生产日期需要使用引导语,引导语与生产日期一起组成日期标识。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是指不能在完整的标签上另行加贴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不能在原标签上补印日期或任意更改已有的日期。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如只标示有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企业可根据进口预包装食品上标示的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正确计算出生产日期并标示在产品标签上。


当采用“生产日期见包装”的标注方式时,能够方便消费者读取、识别生产日期信息;而不是界定大包装食品与小包装食品的区别。该条款中的包装体积较大”及“小包装食品”是对GB 7718-2011中条款4.1.1.7中“见包装物某部位”情况下操作方式的指导与建议。

 
问题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编辑推荐
 
21food
首页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13738199242
  • 微信咨询: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本网官方微信
这是一条消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