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绿色食品标准高于普通食品,绿色食品是我国遵循可持续发展而推广的一种食品标准,绿色食品更安全健康。那么绿色食品的标准实施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下标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在标准化法的条文解释中明确了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包括以下八个方面:(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5)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6)国家需要控制的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7)互换配合标准;(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标准化法》中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绿色食品标准在定位和技术指标选取上都要严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因此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而绿色食品是对食品的更高要求,不可能强制全国所有企业都达到这样的要求,这是不现实的。所以绿色食品标准只能是推荐性标准,鼓励有能力的企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