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回答 问题
提问 通知 消息

委托贮存食品记录保存期限是多久

暂无描述
1人参与回答
,食品检测员及主管 2021-11-05回答
  食品问题是全世界所面临的问题,不单单是中国的问题。只有食品安全了,人们的生活才安全了。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进行食品生产的,生产者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我国对食品的生产销售实行许可制度,以保障食品的安全,那么委托贮存食品记录保存期限是多久?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委托贮存食品记录保存期限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受托方应当保证食品贮存、运输条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管理。

      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运输结束后2年。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食品生产不符合要求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处予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2、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3、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4、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5、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款规定给予拘留。

      三、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有哪些要求

      1、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委托贮存食品记录保存期限是多久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运输结束后2年。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咨询平台,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问题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编辑推荐
 
21food
首页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13738199242
  • 微信咨询: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本网官方微信
这是一条消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