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标准中即食类和非即食类指标不一样需要在标签中标注吗?
产品执行标准中有分即食类和非即食类,二者的指标不一样,请问是否必须在包装上标示即食类/非即食类?
7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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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他这个参照“食用方法”不合适吧?应该是 4.1.2.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吧?即食类 非即食类一般都会算在标准里面的“产品类别/分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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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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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具体的产品发出来,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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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产品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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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品执行标准没有规定,则依据GB 7718-2011第4.4项,“食用方法”属于推荐性标示内容。但考虑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议标示:“即食类/非即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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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应该无需在包装上标示应该食用方法中明确表达出“即食”,“非即食”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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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具体要看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