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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在今年1月份根据FSMA第103款的规定发布“良好操作规范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法规草案,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对有可能发生的危害实施预防性控制,对预防性控制措施实施监测、纠偏和验证。意味着以前被认为可以通过前提计划进行控制的环节(CP点)都需要按照关键控制点(CCP点)进行控制。此外对危害分析增加了放射性危害和过敏原的分析要求。这些新的要求对于我国出口企业会产生什么影响,希望大家一起来讨论。法规草案的评议期截止到5月16日,中国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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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米国人自己都搞不定食品安全。派人到工厂来审核,全程费用全部中国企业出,食品企业才多少利润啊,我们这边有个企业接到通知要来审核,直接不做出口美国的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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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按照该法规,企业的食品安全计划必须由“有资质的人”来制定。获得资质的途径一是通过培训,培训内容等效于FDA认可的标准化课程;二是通过工作经验获得资质,至于什么样的工作经验才可以被认可为有资质不是很明确。我们去哪里找这样的人?这是否又是在为美国的咨询机构提供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