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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被抽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后能否申请复检?

各位好!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食品抽检的规定: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请问大家,如果餐饮企业的即食食品(如沙拉、冷盘等)被抽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后,是否可以申请复检?又如何取样复检呢?例如:5月1号食药局到餐厅抽检沙拉,6月1号通知菌落总数超标,然后我们申请复检,那是否重新做一份相同的沙拉供检验就可以了呢?谢谢!
4人参与回答
,食品质检主管 2018-08-30回答
所有的微生物样品都不能进行复检的。
,食品研发工程师 2018-08-30回答
餐饮产品微生物没有指标依据吧
,食品研发 2018-08-30回答
不有复检,可以复议比如:1、判定菌落总数超标的依据是什么?餐饮沙拉、冷盘,一般都不是预包装的,产品销售的时候,也不是无菌环境,对餐饮食品进行菌落总数判定,有什么依据?我是找不出来2、采样?样品运输?样品保存?好吧,多了就不说了
,食品安全专员 2018-08-30回答
GB 4789.1-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8.2: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这个是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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