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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标示净含量、营养成分表和保质期等事项的出发问题

没有标注净含量的食品是否绝对不属于预包装食品 ?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核心是要“定量”。那么,有包装但没有标注净含量的食品是否就一定不是预包装食品?如果是这样,《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的规定又有何意义?标签都没有,何来预包装食品 ? 三 如果涉案食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需要标注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GB/T 20977-2007 糕点通则》对标签的规定,如果是称量销售,是否意味着标签仅仅可以不标示净含量、其余事项应该按预包装食品的要求对待?如果将涉案食品定性为散装销售产品,该《通则》规定“标签要求参见《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但该《规范》已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国卫办发〔2016〕59号文《关于宣布失效第二批委文件的决定》中宣布失效,则涉案食品标签依据什么规定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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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专员 2018-12-02回答
四 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营养成分表如何定性处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至第(八)项列举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的事项中并没有营养成分表,但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是兜底性条款,并由食品安全标准《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作出明确规定(依法豁免的除外)。从这个角度来讲,生产经营应标未标营养成分表的预包装食品,既违背了《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和“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的规定,也违背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那么,上述行为是依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的规定处罚(罚款起点五千),还是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处罚(罚款起点五万)我以为应当依据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罚,理由如下。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下:“违反本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这里面有个前提,即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只有在《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三条、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百二十五条未做出处罚规定时,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才适用,而标签问题已在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做了规定。再比如,依据《GB2707-2016 鲜(冻)畜、禽产品》检测发现,冷冻猪肚的理化指标(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规定,我以为就可以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宠物食品商务 2018-12-02回答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处5000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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