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餐饮企业,餐厅有多种自制的半成品,如各种调制好的
酱料、腌制好的肉等,我们公司对这些半成品有内部规定的有效期标准,可是如果被监管部门发现这些半成品超出我们公司规定的有效期,是否会被认为是超过保质期?是否存在被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进行处罚的风险?另外,对于一些预包装的食品原料,比如
鸡精、
番茄酱等,如果被开封使用的,我们公司也有相应的开封后的有效期标准,请问这些开封的原料如果被监管部门发现超过我们公司规定的有效期,但并没有超过包装上的生产保质期,是否也存在被按照新食安法处罚的风险呢?烦请大家给予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