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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GB7718几个问题。

想请问一个问题:以什么标准来确定配料表中哪些原料是需要标注成分的呢?比如标准中列出的巧克力,那么其他还有什么需要标注呢? 比如说“产品标准代号”写成“执行标准”可以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写成“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可以吗?还比如说已经在醒目位置或较大字体标注了产品的实际名称,还要在文字说明栏中标注“食品名称”吗?总的意思是说,文字说明中的抬头必须跟着标准条款来吗?
1人参与回答
,高级销售工程师 2018-12-23回答
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五十四、关于产品标准代号的标示  应当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可以不标示年代号。产品标准可以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标题可以采用但不限于这些形式:产品标准号、产品标准代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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