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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通则关于风味饮料定义模棱两可

760中有些添加剂可以用在风味饮料(仅限果味饮料)中。所以本人觉得这个问题还是有意义的。希望能听听各位专家的意见。“果味饮料:以食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果汁、食用香精、茶或植物抽提液等的全部或其中的部分为原料调制而成的果汁含量达不到水果饮料要求(5~10%),即小于5 %。”——比较无语的是“全部或其中的部分” 这个短语,如果说其中部分,那么假设一个饮料的配方,是糖,水,柠檬酸,它的果汁含量自然小于5%,那这个饮料也能算果味饮料?首先,显然这个定义不严谨。(同样乳味饮料也是如此)其次,有人说果味饮料一定要加果汁和水果味香精,那么,问题是要同时加果汁和水果味香精,还是加其中一种可以算果味饮料?再说一下乳味饮料,定义是和果味饮料差不多,就是多了”乳及乳制品“ 和乳蛋白含量不达标。同样也是”全部或其中部分“的问题,要是其中部分的话,上面的假设,糖,水,柠檬酸做成的饮料也能叫乳饮料。。。这想想也太扯了!我个人觉得乳味饮料一定要加”乳及乳制品“,只不过加的量不足以达到乳饮料的乳蛋白含量而已。最后,最近征求的饮料通则的意见稿中,索性没有果味、乳味、茶味等饮料的定义。。。实在看不懂
2人参与回答
,食品检测工程师 2018-12-26回答
其实通则很明确,没有果汁,纯粹用糖,酸和香精调出来的饮料也归为果味饮料中,乳味饮料同解。
,电商运营岗 2018-12-26回答
果味饮料与乳味饮料都是调味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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