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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依据:GB7718的4.1.6.3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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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必须委托在地理标志产品地理范围内的生产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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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修约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四舍五入为脂肪含量6.3g。 依据条款—GB 28050 表1能量和营养成分名称、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脂肪的修约间隔为"0.1",所以保留一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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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需要与其同类的产品进行比较。 依据条款—GB 28050 附录表C.3 能量和营养成分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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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散装食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因此不需要标注营养成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