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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固相微萃取主要是做植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提取,目前就职于检测单位,主要业务是农药残留,你说的这些因素确实重要的,只是没有全部列出,因为这是我一个小项目要做的东西,等项目验收完了,我会全部放出来的,所以,,,现在还请见谅不能完整的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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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7718上提到了。后者,运输包装嘛,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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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 10770-1997《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标准中明确了即食与非即食的定义:即食类:产品经热加工熟化,用温开水或热牛奶冲调后即可食用。非即食类:产品未经熟化,必须煮熟后方可食用。根据以上定义,则GB 10769-2010标准中所说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除“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外,均可以算即食类了。然而,GB 10769-2010标准中又特别定义“婴幼儿饼干或其它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是“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后加水、牛奶或其他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这样一定义,是否认为其它三类即为非即食类。标准定得让人看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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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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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实施的29921中部分产品的致病菌按照这个计数,其他未做要去的还是按照以前的要求来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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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有点道理,,验证一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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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应该也是对的,可以这样算:比如100KJ全营养食品中亚油酸提供的能量是2.5KJ,2.5KJ的亚油酸通过换算系数(37)可以折算成0.067g,也就是说每100kJ的食品中亚油酸至少要有0.067g,这也和GB10765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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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标那句话,最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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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普通食品申报的话??是按照28大类里的其他食品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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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推荐一些复配乳化剂和预糊化淀粉的配方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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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标准的朋友,请尽快上传吧,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