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应该提前多久提出申请?
【补齐材料及申请5】第十八条(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现场核查10】【接受现场核查任务时间未知X】第二十条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 。【准予许可30】第二十一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颁发证书10】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以上时间相加5+10+30+10=55个工作日【提前30个工作日是否可行】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 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欢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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