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肃的问责,那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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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肃的问责,那么如何做才能免责呢

习大大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了“四个最严”,那么针对“最严肃的问责”而言,监管人员如何做才能做到免责呢?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针对最容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行业,如何做到监管无责? 1、正常运营的餐馆,定期去巡查检查,依照检查表逐项细查,提出整改意见,餐馆也逐一按要求整改到位。结果因为老板操作不当煤气罐爆炸造成5人死亡,需要向监管人员问责吗? 2、新装修的餐馆尚未对外运营开业,未办理任何执照资质,内部员工试吃聚餐发生10人中毒事件,需要问责监管人员吗? 3、农村红白喜事大宴宾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需要问责监管人员吗? 4、小餐馆为了吸引顾客,老板随身携带含罂粟壳的调料包放入高汤内,监管人员定期巡查未在仓库现场发现任何违法物质,需要问责监管人员吗? .......仅举例而言,监管人员不是顺风耳千里眼,了解不到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只能就已知的监管对象按照监管频次要求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结果。主要还是靠经营者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如果一味以问责来处理所有食品问题,而不依照具体情况,只能将监管人员彻底伤害。监管人员也是人,可以流血流汗,但是不希望流血流汗后还要流泪。 食品监管,是一个永远无法做到完美的事。那么在职责范围依法履职的前提下,是不是应该再对监管人员予以关怀,明确如何履职可以免责呢? 一千次一万次巡查的苦劳都无法抵消一次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而这责任还是监管人员不可控的,这样的问责真的合适吗? 请大家提出看法建议。 展开全部∨ 1 回答 ·  5 关注
共1个回答
从法律角度而言,监管人员的职责仅限于监管义务的履行,你说的几种情况第一项和食品安全无关,其他各项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监管义务,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遗憾的是,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虽然可以免除,但基于内部管理产生的处分却非法律所能调整。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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