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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识:关于委托方和加工方地址标识的问题

大家好,我看了7718里面“4.1.6.1.3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这一项的意思是不是说,假如我委托加工的话,标签上只标识我们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然后只标识加工方的公司名称,产地写加工方的所在省以及地级市,这样可以吗? 展开全部∨ 4 回答 ·  2 关注
共4个回答
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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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必须要写清楚 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双方的信息, 然后产地的被委托方的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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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楼主理解得没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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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该可以,不过还是标识全面一点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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