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标识:关于委托方
问答首页
话题分类
我的首页
消息提醒
食品商务网
首页
>
问题列表
>
详情
标签标识
标签标识:关于委托方和加工方地址标识的问题
大家好,我看了7718里面“4.1.6.1.3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这一项的意思是不是说,假如我委托加工的话,标签上只标识我们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然后只标识加工方的公司名称,产地写加工方的所在省以及地级市,这样可以吗?
展开全部∨
4 回答 · 2 关注
共4个回答
南城旧梦,食品工程师
2019-03-07回答
可以啊。。
3
0
Wilson,食品添加剂质检员
2019-03-07回答
委托加工必须要写清楚 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双方的信息, 然后产地的被委托方的地级市。
9
0
一海千寻,食品化验员
2019-03-07回答
我觉得楼主理解得没错啊
2
0
熊扑奶团,食品原料销售
2019-03-07回答
我认为应该可以,不过还是标识全面一点更安全
4
0
相关问题
乳酸菌饮料标签标注问题
3个回答
进口散装核桃标识问题
2个回答
进口雅培奶粉的标识问题
4个回答
求泰国食品标识方面法规
1个回答
急,我有个产品的净含量标识有问题了
11个回答
编辑推荐
单锥螺带真空干燥机的优点?
1个回答
我国“无麸质”食品有什么管理标准吗?
1个回答
复配酶制剂中的辅料有何规定?配料如何标识?
1个回答
白芸豆提取物的提取方法、测定方法及应用是什么?
1个回答
粮食食用油快速检测解决方案有哪些?
1个回答
关注问题
写回答
提示
提示信息
确定
取消
消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