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标示:委托方,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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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示:委托方,受委托方
想问下2间公司不是分属关系(我公司帮别的公司代工),可不可以不标示委托方,受委托方?网上查了一下其他公司的图片作为参考。可以给点建议吗?
2 回答 · 1 关注
共2个回答
三千米海岸线七厘米蔚蓝,烘焙食品厂长
2019-03-07回答
伊利和金锣的那种从标签上看,应该不属于委托加工,只是集团不同的工厂按照相同的配方和工艺生产的食品,我认为应属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要求予以标示。4.1.6.1.1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4.1.6.1.2 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应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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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酬勤,农产食品检测销售工程师
2019-03-07回答
还是标上委托与生产吧,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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